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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》发布!2021年9月1日起施行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pATLBaz3-Tw1w6U0biAWOg | 作者:恒信财税恒信财税 | 发布时间: 1723天前 | 244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 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、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,在扣缴增值税、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。


  第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征收管理。


  第十条 纳税人、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

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