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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:我公司经常存在支付费用没有发票的现象,我们都是找票来代替,这样合法吗?是否有税务风险?
来源: | 作者:恒信财税恒信财税 | 发布时间: 1723天前 | 244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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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问

我公司经常存在支付费用没有发票的现象,我们都是找票来代替,这样合法吗?是否有税务风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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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

首先你单位这种找票行为是违法的,属于虚开发票行为,而且即便是你找票替换了白条,也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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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一

1、杜绝找票、替票现象;

2、支付了费用即便是没有发票,也要入账,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;

3、以后不管是采购还是支付费用,最好找正规单位合作,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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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二

1)发票不是商品,不是你想开具什么就开什么;

2)开具发票应如实填报发票内容,卖的什么就要开具什么;

3)购买方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;

4)一张发票、一个税号,一种商品、一个编码,规范开票、才能规避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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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一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(国务院令〔2010〕第587号)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
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
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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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二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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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三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,单位、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、使用、取得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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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》规定,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