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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:我公司经常存在支付费用没有发票的现象,我们都是找票来代替,这样合法吗?是否有税务风险?
来源: | 作者:恒信财税恒信财税 | 发布时间: 1723天前 | 244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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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五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的公告:

第十二条  企业取得私自印制、伪造、变造、作废、开票方非法取得、虚开、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(以下简称“不合规发票”),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(以下简称“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”),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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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六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,以下简称公告)第二条规定:

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